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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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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1日 来源:温州市社科联

各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市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关于推进社科普及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整合我市社科资源,不断推进社科普及工作,着力提升公众人文素养,进一步推进温州文化强市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级社科普及示范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能够承担社科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并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场所。申报对象包括:

  1、文化场所(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及历史文化景区等);

  2、具有文化特色的学校;

  3、其他有条件开展社科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的部门和单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固定的社科知识普及、宣传、培训场地,有相应的科普活动经费,能常年或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 2、具有相应的社科普及组织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社科普及工作年度计划;

  3、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载体,能借助社科讲座、音像材料、文字、图片资料等普及传播社科知识;

  4、接受温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能积极承担相关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参加省、市组织的社科普及周活动。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须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报市社科联并报送电子版本至邮箱452546912@qq.com;

  2、市社科联组织审查申报材料,并进行实地抽察,提出评审意见;

  3、被评为“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的将授牌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每个县(市、区)、高校社科联和市直单位申报1-2个;

  2、申报材料由推选单位于2017年6月30日前报送市社科联。

  联系电话:88968555 15858845128

  联系 人:张文雅

  地 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行政管理中心16号楼)517

  附:“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申报表

申报表下载.doc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