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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和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温州市社科联编辑:温州社科网发布时间:2019-05-21 15:55:33

  各县(市、区)社科联、高校社科联、市级科普基地,其他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文化温州和社科强市建设,促进社科普及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办法》和市社科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开展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和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工作复评

  (一)复评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命名的温州市市级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二)复评组织

  成立复评小组,成员由市社科联安排有关单位及专家学者组成。

  (三)复评方式

  复评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单位自评和复评组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评组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调研、查看社科普及活动档案等方式,对照复评内容逐项打分,最后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复评意见,市社科联根据复评组意见以及基地近三年开展活动的情况,给出复评的综合意见。复评基地的优秀率为10%。

  (四)复评内容

  参照《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表》,复评组对2016年至2018年市级社科普及基地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载体建设、科普活动、社会效益等5个方面的情况进行工作复评。对复评优秀的基地,将给予一定的经费扶持;对复评合格的基地,将继续命名为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对复评不合格的基地,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将取消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称号。

  (五)工作要求

  1、请各县(市、区)社科联加强复评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辖区市级社科基地做好复评前的准备工作,积极协助做好本次复评工作。

  2、复评单位要准备以下材料:(1)工作复评汇报材料;(2)基地管理制度及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3)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相关资料;(4)新闻媒体对基地社科普及活动的宣传报道;(5)有关单位科普活动获奖证书和复印件;(6)其他相关材料。复评材料于6月10日前报温州市社科联办公室517。

  3、复评组要严格按照《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评估表》的内容进行复评,做到实事求是、深入细致,杜绝流于形式、走过场现象。

  二、关于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评选命名

  (一)申报对象

  市级社科普及基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场所和设施条件,以社科知识的普及、宣传、培训为主要任务,且具有较强示范、带动、辐射作用的场所。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相对固定的社科知识普及、宣传、培训场地,有相应的科普活动经费,能常年或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 2、具有相应的社科普及组织管理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社科普及工作年度计划;

  3、具有开展社科普及活动的有效载体,能借助社科讲座、音像材料、文字、图片资料等普及传播社科知识;

  4、接受温州市社科联的工作指导,能积极承担相关社会科学普及任务,参加省、市组织的社科普及周活动。

  (三)申报和命名

  1、申报单位须填写《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一式1份,由各(县、市)区收集汇总后报市社科联并报送电子版本至邮箱269844385@qq.com。

  2、申报单位须提交以下申报材料:(1)《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2)2018至2019年社科普及重大项目方案和活动材料(相关计划、声像资料等);(3)申报单位的独立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一式一份)。以上(1)(2)项材料附电子文档。

  3、市社科联根据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条件和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考评,通过现场考察、走访等形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并对被评为“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的将统一授牌。

  (四)有关要求

  1、申报工作由各县(市、区)社科联、市级有关单位负责,每个县(市、区)、高校社科联和市直单位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

  2、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送市社科联。

  联系人:刘伟        张伟光

  联系电话:88968558     88968556

  邮箱:269844385@qq.com

地址:温州市绣山路299号市行政管理中心16号楼517。

附件1: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复评表

附件2:温州市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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