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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科联学术研讨活动管理办法
温州市社科联编辑:温州社科网发布时间:2020-07-10 08:52:0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术研讨活动,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广大社科人才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学术研讨活动包括我会主办、承办或联办的国际性、全国性或地方性的学术会议、学术报告等。国际性学术会议是指有外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以港、澳、台为对方的学术交流活动暂并入国际学术会议)。全国性学术会议指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在本国举行,只有本国学者专家参加的学术会议。地方性学术会议指经省市有关部门批准或地方性学术团体在国内举行,只有本国专家学者参加的学术会议。

第三条 学术研讨活动必须指导思想正确、目的明确,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方针,主题符合党和政府关于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有关要求。

第四条 学术研讨活动的论文和资料不得涉及国家机密。

第五条 学术研讨活动,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严禁以公款请客送礼、公费游山玩水。接待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超标准接待。

第二章 承办学术研讨活动

第六条 本着有利于打造温州社科品牌,有利于提高温州社科学术水平、学术地位和对外影响力的原则,积极争取以市社科联名义承办或协办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

第七条 承办国际性学术会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邀请国际相应领域的著名专家学者出席。

第八条 承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一般应成立组委会,下设会务组、材料组、接待组、专家评审组、后勤保障组等,具体负责各项会务工作。?

第九条??组委会须在会前2个月提交会议详细组织方案,方案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地点、规模、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经主席批准报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实行会后备案制度,会后三天内向市宣传部报备学术会议基本情况。

第三章 主办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一条 为活跃全市社科学术氛围,加强社科人才间的学术交流,紧紧围绕社会科学领域中的热点焦点问题,有计划地举办主题明确的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二条 学术研讨活动可采取主题论坛、学术沙龙、专家讲座等丰富多样的形式,尽可能扩大交流范围和受益面,提高活动成效。

第十三条 学术研讨活动举办前两周,科研办公室制定学术研讨活动方案,方案应包括会议名称、内容、地点、规模、参加人员、经费预算等,经分管领导批准报会党组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四条 学术研讨活动实施专款专用,并严格按财务有关规定限额支出,其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学术交流活动的场租费、筹办费、劳务费、宣传费等;
  • 经分管领导批准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市内专家学者的差旅费、会务费、伙食费等;
  • 经分管领导批准邀请市外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的差旅费、会务费、伙食费及报酬等;
  • 会务材料的印刷费等;
  • 其它有关学术研讨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 实行会后备案制度,会后三天内向市宣传部报备学术会议基本情况。

第四章 联办学术研讨活动

第十六条 通过文件、网络等平台公开发布申报年度学术研讨会联办项目的通知,明确申报重点、申报方式及有关要求。

第十七条 在申报时限内,申报单位填写上报《学术研讨会资助项目申报表》。

第十八条 科研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统计符合要求的研讨活动,根据年度经费预算研究确定资助项目数量、具体资助项目;再根据项目层次、规模、经费缺口等情况确定具体资助金额。

第十九条 学术研讨资助项目在温州社科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学术研讨活动,科研办公室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条 学术研讨活动筹备期间,科研办公室有关人员加强对申报单位的督导,及时帮助解决有关问题。

第二十一条 实行会后报告制度。学术研讨活动结束3天内,主办单位向科研办公室报备学术会议基本情况;结束两周内,主办单位向科研办公室提交会议通讯稿1份、综述1份、会议资料(包括音像资料)1套、会议经费决算表1份等资料。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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