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社科网   ->   政策法规 -->正文
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
温州市社科联编辑:温州社科网发布时间:2020-07-10 09:03:0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科学管理、规范实施,鼓励广大社科人才潜心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支持高层次学术著作的顺利出版,促进我市社会科学事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为导向,按照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加强出版资助全过程监管,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市社科联保障学术著作作者的合法权益。作者和市社科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享有资助出版著作的相应权利。

第四条  社科出版资金资助的学术著作在出版时,须在扉页标注“温州市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金资助出版”。

第二章   原则标准

第五条 出版资助项目面向全市,统一资助出版我市优秀社科学术著作。资助项目的确定,遵循“自由申报、公平竞争、专家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六条  资助类型根据评审结果分为全额资助和部分资助。资助标准参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9号),全额资助额度以出版合同为准,部分资助额度为3万元。

第三章   条件要求

第七条  申请者必须是著作权所有者。受委托申请者须持有著作权所有者的委托书或法律证据;著作权属多人时,由主要撰写人或主编提出申请,并须有全体人员的签名。著作权必须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八条 申请者已完成全部书稿,申请著作若为有关项目的研究成果,则需符合相应的项目管理规定。

第九条 申请著作要具有原创性、科学性、前沿性、应用性,字数不低于20万字(以出版社核定的字数为准)。内容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须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应用价值。

第十条  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项目的资助范围为我市社科工作者或以我市社科工作者为主创作的具有较高学术和应用价值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著作。主要研究范围为:推动学科建设的基础理论研究、温州特色学科研究、围绕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的应用对策研究、温州学研究、温州优秀历史文化研究等。

各种翻译类(包括用外语撰写的著作)、文学作品类、软件类、再版类成果,以及申请者与国(境)外人士合作的成果,拟在国(境)外出版社出版的成果,不宜公开出版的成果等,不列入资助范围。

第四章   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发布申报通知。市社科联通过文件、网络等平台公开发布下一年的申报通知,明确申报要求、截止时间和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初审推荐。申报著作需经所在单位初审及专家推荐,形成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2名具有教授、研究员、编审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同行专家的推荐书。推荐书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申报。申请者填写《温州市市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附完整书稿、主要参考文献和其他可反映书稿水平的材料等相应材料。

第十四条 资格审查。市社科联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环节。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专家评审。

1、市社科联每年及时更新涵盖各个专业、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在学科(行业)具有一定威望和影响的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2、资格审查后,市社科联根据著作实际从市社科专家库中选取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采取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术著作进行匿名评审,最终评选出相关著作。

3、评审工作采取回避制度。评审专家本人、其直系亲属如有申请项目送交评审的,专家本人一律回避评审活动。

4、专家评审费依据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有关规定标准计算评审费。

第十六条 立项公示。专家评审结果经市社科联审议通过后,在温州社科网等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著作,由市社科联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发布立项通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 符合条件的项目确定为正式立项项目,在温州社科网等平台发布立项通知。

第六章   著作出版

第十八条 市社科联选择具有出版资质且信誉良好的出版社建立数据库,每年进行及时更新,对质量存在问题、出版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的出版社列入黑名单。

第十九条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温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19〕5号),鉴于出版服务未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年度预算未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加之“政采云”平台未上线出版服务的实际,依法采取询价的方式进行分散采购。

第二十条 资助著作确定后,市社科联制定询价文件,明确基本技术参数,并从出版社数据库中挑选不少于3家出版社进行询价,以最低报价确定每部著作的出版社。

第二十一条 询价完成后,市社科联在市社科网对询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 公示结束后,市社科联与受资助者、出版社签订三方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及违约责任。一旦出现违约情况,以协商为主、司法诉讼为辅的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十三条 合同签订后,出版社在3个月内对书稿进行审核。可以出版的,继续履行合同;不便出版的,依据合同条款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出版期间,出版厂商负责对书稿进行编辑。编辑过程中,书稿作者全力配合出版厂商对书稿进行修改,直到形成终稿。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社科出版资助资金专项用于资助优秀的市级社会科学学术著作的出版。

第二十六条 出版资助经费凭出版合同,按照财务有关管理规定,采取授权支付方式拨付出版社。

第二十七条 依据出版社、作者、市社科联签订的合同规定,经出版社评估,可以出版的,市社科联按照合同约定分两期拨付资助总额,第一期先行支付,第二期在书稿出版后再拨付。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行出版计划调整:

1.因著作内容需进行适度调整(但不影响著作质量者),可适当延长出版时间,但延长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2.因出版社原因,不能在原约定出版社出版的,由著作人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变更为级别相当的出版社出版。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取消资助计划:

1.在出版资助合同调整后一年内仍不能出版者;

2.著作人提出取消出版资助计划者;

3.由其他基金对该著作进行全额资助者。

第三十条 受资助者应对其著作中使用的资料、研究成果和观点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达不到预定要求未能按期出版等情况,市社科联根据具体情况撤销或追回资助,且申请者在三年内不得申请本项目。

第三十一条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出版的书稿,终止合同,追回剩余出版费。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6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