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温州社科网   ->   政策法规 -->正文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温州市社科联编辑:温州社科网发布时间:2020-07-10 09:06:4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划和课题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和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下称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研究导向,聚焦改革发展面临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遵循社会科学发展的规律,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服务于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三条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社科联)全面负责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在市社科联的指导下,具体负责管理本单位的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二章  选  题

第四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分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专项研究课题等五大类。

重大课题是指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以及我市优势、特色学科发展的需要,采用招标、委托研究等形式不定期确立的课题。

重点课题、一般课题是指按年度滚动立项的课题,包括一级、二级、三级课题和自筹经费课题。

市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课题是研究基地在市社科联的指导下围绕基地研究方向,着重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而设置的课题。

专项研究课题是指围绕某个领域或某些重大问题和不同的部门联合设置的研究课题,如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温州学研究专项课题等,视每年不同的情况而定。

第五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主要以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划和年度课题指南的形式公布。规划每五年制定一次,一般在规划起始年公布;年度课题指南主要指重大课题和应用对策类课题以及其它专项研究课题指南,一年发布一次,时间一般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其它课题根据研究进度和需要另行确定,申报者可根据本人的学术积累,自由申报。

第六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选题,要以我国特别是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攻方向,积极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的发展规律,注重基础研究、新兴边缘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积极推进理论创新。

第三章 申  报

第七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申报,从申报通知之日起开始受理;受理期限以当年申报通知发布时规定的期限为准。

第八条  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任务。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者,不得申请。

2.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只限一人,申报重大课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课题负责人同年度一般只能申报一个规划课题(重点研究基地课题除外),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未完成市级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任务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4.申报课题的成果形式为专著、研究报告、论文等。课题完成时限一般为一年到二年,以协议为准。最终研究成果形式如为一般性的教科书、工具书、资料书、年鉴、编著等,不得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九条  申请人可在温州社科网查看和下载课题申报的有关材料,认真填写并按时报送课题申请。《温州市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以下简称《课题设计论证(活页)》)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所在单位等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者信息的背景资料,否则不予评审。

第十条  课题承担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对网上和书面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并对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任务等作出明确承诺。课题承担单位须在申报期限内,将本单位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送交市社科联。

第四章 立 项

第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由温州市社科联邀请同行专家,采取网上评审、通讯评审、会议评审等方式进行匿名评审。

第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评审贯彻民主、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

课题立项评审程序因不同类型的课题有所不同。常规性课题的立项评审程序为:

1.资格审查。市社科联按本办法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专家评审。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一般采用网上评审或通讯评审,也可采用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主要由市内社科同行专家组成。市社科联将申报材料中的《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按课题评审标准对申报表的《课题设计论证》进行量化评分并签名。市社科联办公室根据课题的平均得分,择优选出拟立项数1.2倍—1.5倍的课题名单,报市社科联党组。

3.终评。终评采用会议评审。由市社科联党组对进入会议评审的课题申报书进行认真审读和全面评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根据立项限额,确定拟立项的课题名单。

4.公示。评审结束后,拟立项课题名单在温州社科网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的课题,由市社科联进行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5.发布通知。公示无异议的课题和经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课题确定为正式立项课题,在温州社科网发布立项通知,并由市社科联下达经费资助通知。

其他课题的评审程序原则上参照常规性课题的评审。

第十四条  课题立项评审标准:

1.选题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可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论证,或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有助于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2.课题承担者对本课题研究领域的学术前沿把握准确,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科学,观点明确且论证充分,具有创造性。

3.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并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成果,经费预算合理,预期成果形式与预计完成时间与课题设计内容相适应。

4.课题研究预期有良好的社会效益,成果有出版、使用、推广的可能。

第十五条  为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1.保密制度。专家评审阶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透露或查询课题论证的相关背景材料;立项课题正式公布之前,评审专家不能擅自透露拟立项课题名单。

2.回避制度。申请本年度课题的专家,不得参加本年度课题立项评审。

3.不得索取和收受礼金或礼品。

违反以上纪律者,市社科联将视情节轻重做出警告、停止参加本年度课题评审工作、通报批评、取消作为市社科专家库成员资格等处理。

第十六条  获得立项的课题,由市社科联发布课题立项文件,通知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社科联签订《立项协议书》。《立项协议书》由市社科联、课题负责人、课题承担单位三方各执一份。课题名称、完成时间、资助金额、最终成果形式以及各方承担的责任均以《立项协议书》中的规定为准。《立项协议书》和《课题申报表》将同时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无特殊情况逾期未签订《立项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课题立项。

第五章  中期管理

第十七条  为保证课题正常进行,按时高质量地完成任务,课题负责人和各级管理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课题的中期管理。

课题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课题的自我管理,组织课题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研究任务。

课题承担单位要将市社科规划课题纳入本单位的科研工作计划,加强课题的跟踪管理。

第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实行中期检查制度,检查课题的进度、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

市社科联和在温高校科研处负责重大课题的中期检查,根据课题完成的期限下发《课题中期检查表》。课题负责人须认真填写《课题中期检查表》,经课题承担单位审核后,报市社科联。

各课题承担单位负责其它课题的中期检查,了解、掌握当年在研课题的进展情况和已完成的课题情况,填写《课题中期情况总结表》报送市社科联。

第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同意,报市社科联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主要成员(指前三位参加者和首席专家);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最终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承担单位;

6.项目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7.课题执行过程中或成果出版等方面有涉外问题;

8.中止课题研究;

9. 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市社科联应对申请及时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的结题鉴定为不合格;

3.结题成果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4.擅自更改研究内容和计划;

5.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一年到期仍未完成研究任务;

6.严重违反科研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两年内不得再申报市社科规划课题。

第二十一条  市社科联每年将各课题承担单位的课题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对课题完成率较低的单位或部门,应督促其整改提高,整改未见成效的,在次年的申报中实行限额申报或限额立项。对课题完成情况较好、结题率较高的单位或部门,在次年的立项中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结  题

第二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般分为专著、论文和研究报告,其结题条件要求分别为:成果形式为专著的须提交完整书稿申请评审结题;成果形式为论文的按协议约定完成;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直接提交市社科联申请评审结题。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主要成果,在正式出版、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温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成果(含课题编号)”等字样。

第二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完成研究并最终研究成果达到结题条件后,课题负责人通过温州社科网下载并填写《结题审批书》,连同结题材料(包括成果要报、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等),向课题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报送以上结题书面材料及电子版,由承担单位审核后报送市社科联提出结题申请。常规性课题结题一般分两次结题,第一次结题由市社科联统一发布结题通知,没有申请第一次结题的,自动顺延至第二次结题。具体结题材料提交形式以当年度结题通知为准。

第二十四条  课题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后,常规性课题由市社科联组织专家对课题成果进行评审。成果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可免于评审:(1)成果形式为专著的,已正式公开出版;(2)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在2A以上期刊发表一篇(参考最新版《温州大学学术期刊(著作)定级标准》)或市社科联刊物《温州学刊》发表一篇;(3)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被温州市社科联刊物《成果要报》等录用刊发,或被省、市党委、人大、政府和政协主要领导批示,或被省、市党委、政府重要文件采纳(相关部门出具证明)。(4)其他市社科联认定可以直接结题的课题。

重大课题、专项课题等其他类型的课题按立项要求进行结题。

第二十五条  成果评审专家的选定:

1.市社科联从市社科专家库中选择产生结题评审专家。

2.每个课题的评审专家一般选定3-5人。

3.申请本年度课题结题的专家库成员,不得参加本年度课题结题评审。

第二十六条  课题结题评审程序:

课题结题评审程序因不同类型的课题有所不同。常规性课题的结题评审程序为:

1.初审。市社科联按本办法进行结题初审,区分免于评审课题与专家评审课题。

2.专家评审。专家评审一般采用网上评审或通讯评审,也可采用会议评审。评审专家主要由市内社科同行专家组成。市社科联将课题最终结题成果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按课题结题评审标准对结题成果进行定性评审。

3.终评。终评采用会议评审。由市社科联组织参加通讯评审的专家分组讨论,市社科联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不参加,合格课题予以确认通过,不合格课题说明原因并签名。

4.复核。评审结束后,由市社科联汇总结题评审意见和结论,复核不合格课题并通知相关负责人,并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5.发布通知。课题最终成果合格后,由市社科联发布结题通知,向课题负责人颁发《结题证书》并拨付剩余经费。

其他课题的结题评审程序原则上参照常规性课题的评审。

第二十七条  课题结题的标准和内容是:

1.课题研究成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不得有学术剽窃行为;

2.课题成果是否达到了课题预期设计要求;

3.成果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是否科学并具有新意,理论意义和学术价值如何;

4.研究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可靠、先进;

6.成果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其他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要求的情况等。

第二十八条  课题鉴定专家在成果鉴定中要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对成果质量进行评估,对自己的鉴定意见和结论承担学术和道义责任。如发现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错误,或学术质量低劣甚至有剽窃等情况,应及时向市社科联报告。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的资助经费由市财政拨款,用于资助市社科规划课题的研究工作。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的使用,由市社科联党组决定,市社科联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   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同时要方便科研。课题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与完成规划课题无直接关系的开支。市社科规划课题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一条  每年评审立项前,由市社科联办公室根据当年经费情况提出资助课题数及资助金额标准,报市社科联党组审定。

第三十二条  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承担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按计划支配课题经费。课题资助经费开支范围一般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1.资料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复印、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以及课题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4.设备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购置设备和设备耗材、升级维护现有设备以及租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5.专家咨询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6.劳务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课题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7.印刷出版费:指在课题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8.其他支出: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

(二)间接费用是指在实施课题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课题承担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等间接成本,有关管理费用,以及激励科研人员的绩效支出等。

间接费用实行总额控制,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科教〔2019〕9号)规定,按不高于课题资助金额的30%核定,由课题承担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课题承担单位应当处理好合理分摊间接成本和对科研人员激励的关系,根据科研人员在课题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课题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三十三条  常规性课题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首期经费统一按该课题资助标准的50%拨付;后期经费根据课题的结题情况拨付:

1.正常申请结题并评审合格的,拨付50%的剩余经费;

2.结题评审为不合格的,课题予以撤项,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3.逾期未结题的或经批准延期后到期仍未结题的,课题予以撤项,视情况追回已拨剩余经费,并不再拨付剩余经费。

专项课题等其他课题可根据立项需要一次性或分期拨付经费。资助经费下拨到课题承担单位的银行帐户,不分拨给课题组成员个人。多单位承担课题的资助经费,一般拨到第一承担单位。也可根据研究需要,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拨方案,由市社科联分拨到有关单位。

第三十四条  课题评审费(包括评审专家劳务费、评审材料邮寄费、评审会会务费等)不在核定的课题资助经费中列支,由市社科联另行支付。评审专家劳务费按照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有关规定标准支付。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与推广

第三十五条  市社科联、课题组和课题承担单位具有成果宣传和推广的职责。

第三十六条  市社科联办公室、各课题组、课题承担单位及课题立项合作单位应充分利用刊物、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形式,加强对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应及时摘报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  凡正式出版或发表的市社科规划课题成果,其著作权和版权归属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办理,市社科联对成果可非经营性免费优先使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市社科联。

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0年6月28日

【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