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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温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温州社科网发布时间:2022-04-24 12:17:00

各在温高校、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社科联:

  为进一步激励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启动温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精神、省市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坚持紧贴社会实际,为温州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进一步繁荣发展温州哲学社会科学事业。

  二、奖项设置

  奖项设置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术进步奖,由市人民政府颁发奖励证书。

  三、申报要求

  1.申报成果

  (1)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人事关系在温州的作者或与我市教学科研单位签有两年以上人事聘用协议的作者)的成果,或是以我市作者为主完成并能在成果中得到明确显示的成果。

  (2)成果类别分为基础理论研究类和应用对策研究类(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普及读物、学术性研究类译著、学术资料整理等)。参评基础理论研究类的论文和著作,须是公开发表或出版(含网络发表)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参评应用对策研究类的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须以温州经济社会发展为研究内容,可以是在各级刊物(含有准印证的内部刊物)发表的研究成果,也可以是未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未公开发表的成果必须具有市级以上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市级以上政府采纳转化为决策文件、或被市级相关部门推广应用,具有广泛影响,产生效益的证明文件等)。发表在网络上的理论成果,须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且得到市级宣传主管部门认可。

  (3)普及读物类成果,发行量必须达到5000册以上(以成果版权页印数为准)才可申报,同版多次印刷数可累加,但须提供多次印刷不同版权页的复印材料。版权页上未明确印有印数的普及读物类成果,应提供出版社出具的有关出版印数的证明材料方可申报。

  2.成果时限

  (1)申报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须出版、发表或被市委市政府采用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

  (2)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印刷的时间为准,再版、再印时间无效;刊物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转载和摘登的日期无效;没有出版或发表的对策研究成果,根据其被市级以上实际部门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数量:每位申报人只能申报一项署名为第一作者的成果。合作的成果在申报时,只能对成果整体以集体名义进行申报,不可以分割使用合作成果,具名以出版时署名为准。

  4.成果形式:

  (1)成果形式分为著作类(包括专著、编著、古籍整理等)和论文类(包括学术论文及研究报告);

  (2)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其中单篇论文可作为个人成果申报;

  (4)成果形式为论文的,必须以单篇论文申报,不得以系列论文形式申报。

  5.下列成果不予受理:

  (1)集体论文集、个人论文集不予整体申报参评;

  (2)已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3)教材、教辅读物、新闻报道、个人传记、文学艺术类作品等;

  (4)参加过市党政系统调研成果奖等其他市级奖项评奖未获奖的成果;

  (5)未公开发表和出版又无被市级以上实际部门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6)在职市级领导的社科研究成果、在职县级干部纯属工作范畴的调研成果;

  (7)境外出版或发表的成果;

  (8)版权有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受理时间及申报办法

  (一)受理时间:截至2022年5月20日

  (二)申报办法

  1.申报人在温州社科网(www.wzsk.gov.cn)下载《第十八届温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附件1)填写,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并签署版权承诺

  2.申报工作采取单位推荐的方法。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的成果进行资格和学术上的初次审定,对符合条件者写出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再统一汇总报送并填写申报汇总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成果为论文的复印件,必须包括刊物的封面、封底、目录页、论文全文;

  2.未公开发表的成果须附反映成果实际价值或社会影响的佐证材料一式6份(被政府采纳的证明必须是原件,领导批示、转摘引用等材料可以是复印件);

  3.申报表与参评成果等纸质材料装入档案袋,并打印申报表首页贴在档案袋上,一项一袋;

  4.电子版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统一提交,文档以申报人姓名命名;

  5.申报汇总表1份,打印盖章并附电子文档。

  (四)参评成果一般不予退还。成果材料(原件)如确需退还,请各单位在评审结束后于规定时间内到市社科联统一取回(另行通知),逾期不取回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法

  联系人:黄希丹、叶孝华

  联系电话:88968560、88968567

  电子邮箱:wzsklky@126.com

  办公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府东路569号市行政中心3号院11号楼516室

  附件: 1、第十八届温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第十八届温州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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