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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农村金融学会
编辑:温州社科发布时间:2023-08-25 15:49:00

  一、社团概况

  温州市农村金融学会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80年温州地、市农业银行恢复后,温州市分行成立的金融研究和宣传报道小组。1986年1月,温州市分行建立农村金融研究室,负责开展全市农村金融研究工作。1988年10月28日,温州市农村金融协会成立,产生第一届协会理事会。1989年5月5日,温州市社科联批复同意“温州市农村金融协会”更名为“温州市农村金融学会”,时任中共温州市委书记董朝才担任学会名誉会长。

  进入新时期以后,在温州市社科联的大力支持下,在农行温州分行党委的关心下,新的温州市农村金融学会于2019年11月19日正式成立。学会现有会员单位16家,连续四年获评浙江省农村金融学会先进单位称号,连续两年获评温州市社科“活力社团”称号,2022年还同时获评“优秀党建”社团。

  二、成立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广泛组织和团结全省农村金融工作者和社会有关方面力量,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勇于探索,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金融理论研究,提高经济金融理论和业务水平,繁荣金融事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三、业务范围

  (一)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农村金融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各种形式的理论研讨会、论证会、报告会和座谈会,开展群众性的学术交流活动。

  (二)组织研究和总结我市农村金融活动,尤其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历史经验,探讨其发展规律。

  (三)宣传地方经济和金融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介绍国内外金融理论研究的新成果和管理的新经验,开展信息咨询活动,提供金融发展动态,普及金融业务新知识。

  (四)办好《温州农村金融》刊物。编印、交流经济和金融资料,组织编纂、出版、发行有关金融理论书籍。

  (五)组织力量承担完成浙江省农村金融学会、温州市金融学会、温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等指定的研究课题及其他工作任务,积极组织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六)指导和协调各团体会员的学会工作、农村金融科研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

  (七)业务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开展。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江川

  联系电话:0577-89522098

  办公地点:温州市鹿城区滨江商务区农银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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