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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推介丨《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法律规制研究》
编辑:温州社科发布时间:2023-08-31 10:54:00

  温州大学法学院肖磊教授著《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法律规制研究》一书,2020年6月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获温州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基础理论研究类)。

简介

  本书基于法治现实主义的立场,从法律性质、核心功能和内在要求等三个方面对公私合作环境治理内涵予以揭示。作为一种创新性环境治理机制,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成立要件包括主体、行为、实质和责任等四大要件,成立要件构成了一个逻辑自洽体系,体现出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显著特质,明显区别于行政法上公私合作机制。

      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涉及面甚为广泛,需要采取多维的视角对之予以解读,保持开放性法理分析姿态,因应实践的适用性。基于此,本书采取从宏观到中观的观察角度,系统提出环境风险与多元共治理论,国家职能变迁与环境治理行为形式选择理论、国家担保行政与环境保护义务理论等理论体系,意图全方位、多维度对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法律体系进行理性地法学理论的分析与研究。

      针对我国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实践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本书基于法学实证分析方法,综合运用类型化分析法和典型案例分析法,论证明确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三大功能定位,即从环境组织法、环境行为法和环境程序法等三个方面对其进行类型化研究。同时,本书针对社会源废弃物的信息获取模式及其法律规制问题,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法,剖析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实施现状和急需改进的法治方向。

      公私合作环境治理作为现代环境法革新与民营化方案下的产物,具有强烈的政策性与目的性取向。公私合作一旦在现代环境法律秩序中加以根植与实践,可能对传统环境法学造成挑战。为回应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法治需求,必须推进政府职能定位及其权力配置的法定化,拓展环境行政主体类型并推动环境组织法改革,完善环境行政正当程序,规范多样化的公私合作治理行为,强化公私合作主体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司法审查功能,彰显法治对公私合作环境治理的规制作用。

      借助法学规范方法和环境利益均衡原则,本书意图建构开放性的环境共治秩序,并从环境共治的主体法律关系变迁、环境共治内在法权结构变革、以及环境共治的正当程序等展开了讨论。在理论上,阐述的核心观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是一种全新的法律治理机制。实践层面看,推进实施公私合作环境治理,不能回避环境问题固有的公益性、技术性和不确定性等属性;理论层面看,环境合作行为与行政参与行为存在着显著的差别。因此,这些本质上差异使得其具有不同于行政法上公私合作机制的显著特质。

      其次,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是一种软性的法律治理机制。通过制度性的妥协方式,采取诱导性等市场经济手段,公私合作环境治理能够促使公私主体之间不同的环境治理主张,在对抗博弈中达到一种反思性衡平;同时,通过协商对话机制和国家责任担保机制,使得主体双方之间取得信任与合作。

      最后,公私合作环境治理是一种纠偏的法律治理机制。环境公私合作治理改变了传统环境公权力的“高压”姿态,有效地排除了单方环境权力行为的恣意性,有助于对环境主体和相对人之间不完全对等的倾斜度进行纠偏,实现环境治理由“秩序行政”向“合作行政”的转型与整合。  

作者简介

      肖磊,温州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香港大学法律学院访问学者。浙江省环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海洋经济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宪法与地方立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温州市“551人才”。温州市人民政府地方立法专家、温州市委党校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环境法治理论和实务等,主持和参与国家社科基金和浙江社科规划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10余项。在《政治与法律》《法学杂志》《探索与争鸣》《江汉论坛》《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0多篇,相关学术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曾获浙江省和温州市哲社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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