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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建亮 陈卓: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
编辑:温州社科发布时间:2023-08-23 08:54:00

  改革开放40余年来,民营经济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已经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从规模体量看,全国登记在册的民营企业数量超5000万户,近十年来翻了两番多,占企业总量的92%以上;从经济表现看,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从增长贡献看,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十年来始终高于55%,民营企业出口额占比达6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指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对于促进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意义重大。

  民营经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事关现代化建设全局

  蓬勃发展的民营经济既是改革开放辉煌成就的“显示器”,同时也是将改革开放不断引向深入的主要力量。当前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向好,但仍然面临内生动力不强、需求不足的问题,经济转型升级面临不少新的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和巨大挑战。民营经济在投资和外贸领域前景广阔,需加大力度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尤其在全球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凌主义抬头,世界经济受疫情影响复苏乏力的大背景下,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市场预期不稳使民营企业更加谨慎保守,今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增速下滑乃至负增长,民营企业外贸顺差增速慢于全国水平且贡献率低于之前三年。为促进经济稳步迈进高质量发展新阶段,急需扫清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现实障碍,破除对民营企业的所有制束缚,以政策干预的持续优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更好激发市场活力和增长潜能。

  扎实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要立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当前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说,还是体制机制的问题。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明确指出,要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别是进一步强调了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及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工作重点。

  此次《意见》的发布,直击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点痛点,围绕稳定民营企业家预期、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扩大民营经济生产经营规模、推动民营企业提质增效等目标,在优化营商环境、加大要素支撑力度、优化政策投放效率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真招实策,可谓给民营经济送上了一场“及时雨”,有利于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稳定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预期。在主体多元、对象广泛、内容深刻的改革进程中,要保证中央政策意图不折不扣地得以落实,避免政策执行走偏、走样,关键是要强化制度刚性,以制度硬约束铆合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各种力量,形成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局面。

  释放体制活力是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大动力,持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不二法宝。应当看到,即使党中央不断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仍然面临预期不稳、信心不足问题,甚至时不时需要吃“定心丸”。制度优势难以恰逢其时地得到有效发挥,这不仅在结果上阻碍民营企业消解经济波动与下行压力引起的负面情绪,行政干预市场失灵事倍功半;还可能从源头上加重民营企业在转型期阶段性所有制区别待遇下的悲观情绪,进一步摧毁发展信心。制度刚性,简单地说就是最大限度减少制度和政策的模糊空间,明晰制度规范主体的“红绿灯”,降低制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强化制度和政策的闭环监督与违规惩戒。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刚性,是为指导、扶持政策的落实落细提供具体且可供操作的行动指南,也是对政府干预与市场机制互动关系的深度长期调整。

  发挥制度优势提振民营企业发展预期

  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刚性,才能保障民营企业对政策落实形成确定预期,从而在根本上支撑民营企业提振信心、发展壮大。

  统一全社会对民营经济重要性的认识,形成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共识。经济改革初期,采用什么样的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旧体制始终未能得到定论。参照当时的社会主义模式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进行国有企业扩大自主权试验,这是市场化改革的早期探索,也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诞生奠定了基础。改革开放后,“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很快调整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更确切的表述,但有关市场经济的争议仍然长期存在。直至邓小平“南方谈话”重申改革目的和决心,市场化的体制改革主线才被牢固树立,随后几十年市场主体的活跃、经济社会的繁荣才得以出现。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主体,官方对其表述几经变化,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重要组成部分,到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素,再到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制度顶层设计对民营经济的认可与重视程度逐步加深,角色定位随时代变化愈发具象。1978—1986年期间,我们党明确提出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我国个体经济迅速得到发展。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明确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拓宽了空间。党的十五大报告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又作了重大突破性调整,明确把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由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提升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明确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党的十七大在继续强调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的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进一步凸显,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意见》明确提出,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力量。这一重要论断,对于新时代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新时代赋予民营经济新的特定角色,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坚定维护,明确将沿着既定路线持续推进市场化改革,这一发展共识的形成是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遵循。

  审慎思考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主体,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之间天然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二者的共同繁荣发展不仅体现了开放经济市场主体构成的多样性,同时也共同拓展了国内国际市场规模。当前的政策供给与制度供给更加强调使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作用,着力推动功能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将政府作用严格约束在为市场机制扫清障碍的范围内,其目的就是要随着经济转型的深入,转变以往政府直接或间接干预市场活动的思路,使其在加强行政管理制度刚性方面下更大功夫,从而缓和与改革进程不相符的政府市场错位情况。

  多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政策闭环,维持基层改革良性循环。从政策制定到政策执行,再到政策落实及反馈,自上而下的改革举措会经历长链条的传导,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在这个过程中,各执行节点不仅要对上级指示精神领悟到位,保证政策落实不走偏、不走样,还要切实防止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打滑空转现象。在中央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顶层部署后,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进一步列举重点工作,明确落实细节,压实主体责任,为贯彻中央指示作出配套安排。随即,部分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结合自身情况率先做出回应。例如,江苏省推进涉企行政合规指导工作机制探索,广州市从扶持政策、服务体系、法治环境、社会氛围等方面制定20条具体措施。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表现展示了衔接及时、针对性强的政策执行模范样板,这离不开长期以来深耕市场经济而形成的对下一步改革方向的精准判断能力和明确自身改革任务的迅速反应队伍。受益于此,民营经济改革更容易迈上新台阶。

  以制度刚性支撑民营企业稳预期提信心

  以制度刚性支撑民营企业稳预期提信心,重点是强化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

  一是全面落实法治保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法治是最可靠、最根本的保障。要不断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要依法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升各类宏观政策在民营企业中的实践效果,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以健全的法制和制度体系保障,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与此同时,要加强普法,指导民营企业诚信守法、合规经营,努力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合理设置产业管制“红绿灯”。尽管在制度上明确禁止民营企业进入的领域和做法在逐渐减少,但在实践中还是存在不少隐形障碍。要明确负面清单并稳步缩减清单事项,让企业知道哪些事项违法违规,明确规则底线。同时,要加强负面清单管理的体系建设和配套措施设置,彻底清理与负面清单制度不符的传统习惯做法;合理有序放开定点生产经营、准入资质限制等特殊的禁入形式。推动事前审批向全链条监管转变,解决好民营企业进入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的隐形门槛问题,促使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融资、税收优惠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与此同时,也要明确正面清单,对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挥创新动力足等积极作用的行业领域加以列明;对于事关国民经济安全和发展命脉的行业,探索剥离其中的竞争性业务并向民营企业放开。

  三是大力维护社会资源配置的公平性。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保障不同类型的经济主体平等地获取生产要素。在资源获取处于劣势的情况下,要使资源配置向民营企业适度倾斜。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破除间接融资中的所有制歧视,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拓宽公司、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降低综合融资成本。优化民营企业用地供给,做到有保有压,持续完善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平台建设,探索发展工业用地分割转让,试点解决用地需求。引导人才合理有序流向民营部门,用好住房保障、教育落户等政策增强民营企业吸引力,支持探索校企合作柔性引才方式。推动民营企业参与数据开放共享,加快数据资产确权登记、数据价值评估、数据交易收益分配等数据流通交易体系建设,赋能数字化转型。

  四是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既要旗帜鲜明地鼓励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交往,又要明确纪律底线。既要清除权力寻租、暗箱操作的土壤,让民营企业回归钻研市场经营的主业,又要厚植实干实效、开放包容的风气,让企业家的所思所想、所困所惑得到有效回应。以市场准入制度为例,从以正面清单为主到以负面清单为主,明显放宽对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领域的政策限制,扩大市场机制作用范围,在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的硬性要求下,破除各类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促使民营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我国过去40余年的发展经验表明,以体制改革激发民营企业活力、提振企业家信心、推动民营经济不断跃上新台阶是破解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进程中各种困难挫折、化解重大风险的法宝。以制度改革为遵循,新时代民营经济也将迸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懈努力。

  作者:叶建亮  陈卓  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浙江大学民营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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